科學發展觀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協調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原則。《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公開征求意見稿)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提出了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豐富的優質教育,構建體系完備的終身教育,健全充滿活力的教育體制5大目標
以提高質量為核心 統籌規模、結構、效益協調發展
規模、結構、效益和質量是影響教育發展的基本要素,也是衡量教育協調發展程度的基本要素。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經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教育體系,義務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階段入學機會迅速擴大,職業教育快速發展,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人民受教育機會大大增加,實現了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大國的轉變。
但是,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與人力資源強國的要求相比,我們還有一定差距。這種差距特別表現在教育質量方面,因此,《規劃綱要》文本明確提出,“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這表明,我國教育發展方式應逐漸實現從重數量規模向重質量內涵發展轉變。要實現這種轉變,必須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確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教育發展觀。《規劃綱要》提出了“夯實基礎,優化結構,調整布局,提升內涵”的教育發展思路,意在圍繞提高質量,調整教育規模和結構,提高教育效益。同時,文本提出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標準、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這些都為教育實現協調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
以促進教育公平為重點 統籌城鄉、區域教育協調發展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十七大以來,黨和政府把教育公平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促進教育公平是這次《規劃綱要》的戰略重點之一。《規劃綱要》強調,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要切實維護每個公民受教育的權利,關鍵是保障機會公平,重點是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重要、最艱巨的任務在農村,不加快農村教育的發展、縮短城鄉教育的差距,就不可能實現教育的協調發展。《規劃綱要》對農村教育的支持體現在多個方面,如明確加快縮小義務教育城鄉差距的目標,把農村義務教育放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位置,提出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特別強調加大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創新和完善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加強農村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整體素質,獎勵農村優秀教師,建設農村教師周轉房等。同時,《規劃綱要》還提出加快農村寄宿學校建設,基本滿足農村學生特別是留守兒童住宿需求。在基本普及學前教育時提出“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由政府設立“農村學前教育推進工程”予以支持;在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時提出“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在加快發展繼續教育時提出對農民的技能培訓給予資助;在加快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時,提出要重點加強農村學校信息基礎建設,縮小城鄉數字化差距;在建設國家優質教育資源體系時提出要繼續推進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使農村和邊遠地區師生能夠享受優質教育資源。
《規劃綱要》對欠發達地區教育的支持也體現在多個方面。如把努力縮小義務教育區域差距作為明確目標,提出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力度,鼓勵發達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如明確提出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的政策,提出加大中西部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扶持力度等系列舉措。除此之外,《規劃綱要》還提出要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發展,十分重視加快民族教育事業發展,這些政策籌劃將為縮小城鄉、地區教育差距提供有力保證。
把握發展的重點和節奏 統籌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經過全黨全國人民的艱苦努力,我們已經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國民教育體系,為國家造就了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創新人才。但教育體系中還存在一些“短板”,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還不十分協調。這主要表現在學前教育相對滯后、義務教育欠均衡、職業教育吸引力弱、高等教育布局不合理、繼續教育發展緩慢等。
據此,《規劃綱要》提出要實現“構建體系完備的終身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溝通,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有效銜接”,明確“基本普及學前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加快發展繼續教育”的發展思路。在協調發展的思想指導下,各級各類教育按照不同的發展重點和節奏運行,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滿足個人多層次、多樣化學習和發展需要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將不斷完善,人人皆學、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終身教育體系將加快形成。
協調發展是一種科學的可持續發展觀,是以發展為前提,以相對均衡為目的,兼顧公平和效率的發展觀。加快學前教育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特色發展,增強職業教育的吸引力,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加快繼續教育發展步伐,關心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是教育協調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規劃綱要》的突出亮點。促進教育協調發展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統籌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以改革促發展,加強教育體系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建設,不斷提高我國教育的整體水平。 |